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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消防工程--防火门系统监控器要求
更新时间:2017-03-17 15:12:07
成都消防工程提醒:防火门系统监控器应配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备用电源应采用密封、免维护充电电池;
(2)电池容量应保证监控器在下述情况下正常可靠工作3h:
a、监控器处于通电工作状态;
b、提供防火门开启以及关闭所需的电源。
(3)有防治电池过充电、过放电的功能;在不超过生产厂规定的电池极限放电情况下,应能在24h内完成对电池的充电。
监控器应有主、备电源转换功能
主、备电源的工作状态应有指示,主、备电源的转换应不使监控器发生误动作。
监控器应具有故障报警功能
有下述故障时,监控器应在100s内发出与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再有故障信号输入时,应能再启动;故障光信号应保持至故障排除:
(1)监控器的主电源断电;
(2)监控器与联动闭门器、释放器、门磁开关间连接线断路、短路;
(3)联动闭门器、释放器、门磁开关的供电电源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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