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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一男子无视防火禁令 违章用火遭“理抹”
更新时间:2013-05-16 09:59:10
近日,宜宾市翠屏区森林公安局在“森林火案侦破和查处专项行动”中依法查处了一起野外违章用火案,违法人员郑某依法受到林业行政处罚。
据悉,4月19日中午12时左右,翠屏区宗场乡龙洞村村民郑某在思坡乡会诗村1社(小地名:岩偏上)指挥工人将砍下来的病虫害树枝点火烧,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专业人员对火灾现场勘验,过火面积3.25亩。郑某的行为已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属野外违章用火行为。
一直以来,每年的1月1日-5月31日都是我区的森林防火期,防火期内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而郑某明知严禁野外用火,仍无视相关规定违章用火,为进一步控制和减少野外用火行为,区森林公安局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法对郑某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