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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消防工程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施工技术方案实例分析

更新时间:2018-10-22 00:00:00

  一、一般规定

  1.1 本章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弱电工程中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的工程实施与竣工验收。

  1.2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的工程实施与竣工验收,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1.3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经过验收。

  二、施工准备

  2.1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的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承担。

  2.2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明确相应技术要求;应具备施工说明、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图、各层平面图以及报警及联动控制要求等必要的技术文件。

  2、系统设备、材料及配件齐全并能保证正常施工;

  3、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应满足正常施工要求。

  2.3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设计时,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更改。

  2.4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施工前,应对设备、材料及配件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2.5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要求编写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并应按附录表的要求填写相关记录。

  三、工程实施

  3.1 管线敷设应执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6-2007 第3.2节的规定,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的传输线路应采用穿金属管、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方式布线。

  2、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的传输网络不应与其他系统的传输网络合用。

  3、报警线缆连接应在端子箱或分支盒内进行,导线连接应采用可靠压接或焊接。

  4、桥架、金属线管应作保护接地。

  3.2 设备安装除应执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6-2007 第3.3-3.10节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端子箱宜设置在专用的弱电竖井内,应根据设计高度固定在墙壁上,安装时应端正牢固。

  2、控制中心引出的干线和火灾报警器及其它的控制线路应分别绑扎成束,汇集在端子板两侧,左侧为干线,右侧为控制线路。

  3、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设备安装及施工过程检查记录,应填写附录表。

  3.3 设备接地除应执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6-2007中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作接地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不得利用镀锌扁铁或金属软管。

  2、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4Ω;

  2)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Ω。

  3、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应设专用接地干线,并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专用接地板。专用接地干线应从消防控制室专用接地板引至接地体。

  4、消防电子设备凡采用交流供电时,设备金属外壳和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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