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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火灾隐患灭杀于萌芽之中,普及全民消防知识成为一种必要
更新时间:2013-06-09 14:39:42
回顾一些重大火灾,我们会发现安全隐患的存在夹杂着一些偶然因素,最终酿成大祸。事实上,这些忽视安全的背后正是由于侥幸心理的普遍存在,谁也没有料到不幸会发生在自己的企业,谁也没有料到自己的生命将置身于火热焦灼之中,但正是这各个环节的疏忽与大意,为火灾的发生制造了机会。说起消防安全,很多企业常常口头上“很重视”,而在日常运营中,有关消防的种种规定却常常得不到落实。
作为生产企业尤其是人员密集型企业,让消防门保持通畅是预防事故降临时逃生的必然要求。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对重大火灾隐患的危险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工作,认为消防设施的投资不会有回报,对消防监督部门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能拖则拖,敷衍了事,必然导致养患成灾。《消防法》第16条明确要求相关单位“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等。然而一旦火灾发生,我们还是无奈地发现生命之门早就被无情地关上了!警钟长鸣,必须以切实落实消防规定为最终依归。这是企业不能忽视的责任,尤需加强从业人员特别是高危行业一线人员的安全教育,才能避免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放任隐患的存在。
安全需要更加严格的日常监管。首先,消防部门应该及时发布消防政务消息,加强消防宣传,提高企业及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同时,还应该注重调动全社会各界力量,对火灾隐患实行群防群治。其次,要落实责任,层层把关。增强各单位和法人整改自身重大火灾隐患的自觉性,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遵循企业单位内部“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指导思想。单位内部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由其行政首长或法人代表负责整改。真正做到一环扣一环,层层抓落实。火灾事故频频发生,让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各级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执法工作也面临着极大的压力和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整治火灾隐患,减少和预防火灾发生,已成为一项迫在眉睫的任务。火灾破坏力惊人,安全隐患层出不穷,要切实把法律落到实处,将火灾隐患灭杀于萌芽之中,不存一丝幻想与侥幸,才能为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提供安全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