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的构成
更新时间:2020-09-18 15:23:44
我国消防法明确规定,消防控制室的构成包括消防控制设备、消防管理组织和消防科学管理三项内容。按照法规要求,建筑消防设备应在建筑设计中,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国家规范进行设计、选用;施工安装时,应由有消防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安装;建设单位应将设计、施工图纸报当地消防机构审核;工程竣工后,应经当地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从消防安全考虑,建立消防管理组织是消防法中防火安全责任制的具体落实。消防控制室的值班、维修管理人员在工程验收时应配备,特别是火灾监控系统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经过消防专业培训,熟练掌握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并经消防监督机关考试合格。
消防科学管理是根据单位的性质、建筑规模和有关系统的行管规定制订的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应征求当地消防监督机关的意见,向当地消防机关备案,通过管理制度把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和消防管理人员有机地联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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