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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用电的负荷等级-一级负荷的适用场所
更新时间:2020-11-23 15:59:37
1、成都消防工程关于一级负荷的适用场所,现行国家标准《建设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10.1.1的规定是:
下列建筑物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成都消防工程提醒:规范规定的一级负荷的适用场所,包括两种情况,但是教材中还列举了一级大型石油化工厂,大型钢铁联合企业和大型物资仓库等。大家对这一点也要加以留意。
2、成都消防工程关于二级负荷的适用场所,现行国家标准《建设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10.1.2的规定是:
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
粮食仓库及粮食简仓;
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z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对于二级负荷的适用场所,以前大家可能不太重视,但是在2019年,专家们却拿这个做了文章,因此这就提醒我们还是要加强这块内容的学习。相对一级负荷的适用场所,二级的要求可能有点复杂,我们建议分成三类进行记忆:
成都消防工程,是从事成都消防施工、成都消防整改、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甲级的企业。公司拥有一支团结协作、素质过硬、技术一流、敢打硬仗的员工队伍,现有技术管理人员50多人、项目经理29人、技术工人130多人。工种配套,技术精干,业绩辉煌。熟悉消防报批程序,完成大型商场等各类建筑消防设计百余次,消防报批均一次通过!